今年以来,娄底监察分局辖区内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8月辖区内煤矿共发生事故32起、死亡71人,其中瓦斯事故14起、死亡50人;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32人,4起较大事故均为瓦斯事故。为了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201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在湖南局百日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娄底监察分局在娄底市、邵阳市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攻坚战行动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贯彻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省政府88次常委会议、8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湖南局“8.29”常德会议精神和宋元明局长的工作报告。根据湖南局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大额处罚一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不落实、《防治水规定》不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等重大违法行为。努力构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促进娄底、邵阳两市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攻坚战重点内容
结合娄底市、邵阳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瞄准“瓦斯治理、防治水、机电设备管理、煤矿主要投资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四个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抓关键环节,确保攻坚战打中要害、打出实效。重点打击以下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1、煤矿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的,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联合国土资源等部门查处);
2、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特别是停开主扇、井下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局扇打循环风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放瓦斯系统运行不正常、抽采不达标,特别是矿井“三量”不平衡、“采、掘、抽”严重失调的;
5、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探头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探头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6、煤矿没有查清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情况,没有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或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没有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并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和探放水措施的;
7、煤矿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自救器,或自救器配备数量不足的,或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六大系统”不按规定时间落实或不及时规划的;
8、煤矿井下使用移动式空压机、非阻燃电缆等电器设备的,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要求,尤其是斜井串车提升的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不符合规定、使用不正常的,提升人员装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运行不正常的;
9、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煤矿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的;
10、煤矿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三、攻坚战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百日攻坚战前线指挥部,全面服从、全力配合、积极参与湖南局指挥部工作。
指挥长:杨红
副指挥长:张同明、肖剑锋、林吾学、程高秋、段永忠、李秀堂
前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林吾学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局全体监察员为成员。
林吾学负责协调集中执法战线;肖剑锋负责协调配合湖南局瓦斯水害监察战线;段永忠负责协调配合湖南局明查暗访战线和人员培训监察战线;李秀堂负责协调配合湖南局机电设备监察战线。
四、攻坚战时间安排
百日攻坚战时间: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9月1日-9月15日为宣传发动和督促自查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为督查执法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
五、攻坚战重点战区部署
根据娄底市、邵阳市煤矿现状和灾害特点,百日攻坚战共划分为四个重点战区,娄底市两个重点战区:涟源市、冷水江市;邵阳市两个重点战区:邵阳市属国有煤矿、邵阳县。
六、攻坚战重点战域部署
根据辖区内煤矿特点和管理状况,百日攻坚战部署五大战域。一是集中执法突击战: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灾害严重的矿井实施集中监察执法;二是瓦斯治理、防治水、超深越界治理攻坚战:着力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水害防治,规范煤矿开采秩序;三是明查暗访伏击战:联合娄底市公安、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采取暗访的形式对8月份省局在娄底市集中执法责令停产整顿的32对矿井进行督查,确保整顿到位;四是集中执法回头看反击战:对3-8月集中监察执法矿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回头看,督促煤矿整改到位;五是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持久战:对瓦斯抽采不达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系统不完善、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隐患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
七、攻坚战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与督促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认真宣贯,统一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常德会议精神。组织分局全体监察员全面系统学习宋元明局长的报告、湖南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省局各战线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娄底监察分局辖区实际展开讨论,将全体监察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百日攻坚战中心工作上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攻坚战打出实效。
2、协调地方监管部门发动部署
及时将省局开展百日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和分局的实施意见,传达至辖区内所有产煤县(市、区)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重点内容和整改期限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立即开展整治行动。
(二)督查执法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9月份对邵东县辖区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严格按照省局集中监察执法“三阶段、十步骤”的要求对邵东县及相邻的新邵县辖区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邵东县现场监察四对矿井,新邵县现场监察两对矿井;对邵东县、新邵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9月份对涟源市、冷水江市32对停产整顿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情况开展暗访行动。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17日向涟源市、冷水江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部分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娄证办函[2011]86号),对涟源市、冷水江市32对“采、掘、抽”严重失调、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分局联合娄底市公安、安监、煤炭、国土、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等部门采取暗访的形式对32对停产整顿矿井停产整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严格按要求进行停产整改的矿井,实施监察升级、从重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3、10月份对冷水江市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严格按照省局集中监察执法“三阶段、十步骤”的要求对冷水江市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现场监察六对矿井;对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10月份对娄底市辖区3-8月集中监察执法矿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联合娄底市煤炭局对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新化县3-8月集中监察执法矿井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从重处罚;联合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涟源市、冷水江市煤矿超深越界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对超深越界开采巨不退界的矿井从严处罚,直至提请关闭。
5、11月份对武冈市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严格按照省局集中监察执法“三阶段、十步骤”的要求对武冈市煤矿开展集中监察执法,现场监察六对矿井;对武冈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11月份对邵阳市辖区3-8月集中监察执法矿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联合邵阳市煤炭局对邵阳市属矿、邵阳县3-8月集中监察执法矿井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没有认真落实整改的从重处罚。
7、配合省局开展好其他战线的攻坚战。9月至11月,认真配合省局开展好“省局机关和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战线、技术支撑机构机电设备监察战线、安全培训机构人员培训监察战线、矿山救护队瓦斯水害监察战线”四个攻坚战。“省局机关和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战线”由办公室联系配合;“技术支撑机构机电设备监察战线”由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联系配合;“安全培训机构人员培训监察战线” 由办公室联系配合;“矿山救护队瓦斯水害监察战线”由事故审理室联系配合。
8、落实辖区“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战线”。通过集中监察执法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9、作好百日攻坚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明确分局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战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室、各战线必须将百日攻坚战实施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按要求每月15日、30日报送至省局信息中心。分局总信息员由魏森文担任,监察一室信息员为曹敏、监察二室信息员为李竣墉、事故审理室信息员为韩博。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2月3日前,分局各室、各战线必须分别总结集中执法和战区工作情况,汇总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后,于5日前向省局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八、攻坚战实现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必须实现六个目标:
1、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32对停产整顿矿井隐患整改按进度整改率100%;
3、回头看督查矿井60处,促进煤矿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4、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不少于6起;
5、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提请关闭超深越界矿井1-2处;
6、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各大系统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九、攻坚战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行动统筹协调。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严格统一。各战线、各战域负责人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精心组织、细心谋划、统筹协调和合理部署;各责任科室要协同配合,明确全体监察人员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把百日攻坚与集中监察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打好百日攻坚战。
2、严格行政处罚,跟踪督促落实。以查深查透为原则,深入现场实施检查,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规定识别认定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该大额处罚的决不手软,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放过,该关闭取缔的坚决提请关闭,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同时,要将发现的重大隐患移送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挂牌督办和媒体公告,要求地方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对同类情况的提出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3、领导以身作责,提高执法效能。将“百日攻坚战”与“创先争优”融为一体,党员干部必须起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各战线的负责人要带头办案,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的煤矿,要及时启动446号令和国家总局的三个规定,实施大额处罚。分局由书记张同明牵头组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促进监察执法效能的提高。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百日攻坚战要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邵阳日报、邵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对提请关闭、给予停产整顿、暂扣证和大额经济处罚等重大行政处罚,要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这个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和喉舌作用,使百日攻坚战开展得有声有色。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扩大百日攻坚战社会影响力,营造舆论压力,形成高压态势,有效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
5、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向上汇报。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召开通报会和发通报、监察意见(建议)等形式,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必要时,适时向湖南局进行汇报,由省局按照湘政办发25号文件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提请启动约谈、问责、曝光等机制。
6、增强自律意识,把好廉政底线。加强法律条规学习,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总局 “九条纪律”和湖南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把好“廉政”底线,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行政处罚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严禁擅自决定、变更行政处罚。
7、完善执法机制,把握六个结合
进一步完善集中监察执法机制,要注重“三个阶段十个步骤”的有机衔接,把握好六个结合。一是把握好面上巡查与重点检查的结合。面上巡查要准确找出集中监察区域的共性问题与基本现状,特别是地方监管、非法生产、边技改边生产、井筒关闭等情况,要善于通过暗访掌握真实情况。重点检查要对矿井各生产系统的问题查深,对安全管理各环节上的问题查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二是把握好重点监察与监督检查的结合,通过重点监察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三是把握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结合,通过严格执法来真正体现对煤矿服务;四是把握好国家监察与联合执法的结合,既要协调好与地方的关系,更要体现国家监察的权威;五是把握好隐患处置与督促整改的结合,既要严格处罚,也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六是把握好情况通报与下达文书的结合,对重大隐患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落实挂牌督办。
8、及时总结分析,巩固战域成果。要及时总结分析,完善战术措施,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巩固成果。随着工作的开展,战役的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用好用足执法手段,发挥舆论督导作用,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切实巩固治理成果,确保这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取得实质性效果,确保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的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事故总量明显减少。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