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煤业集团,华润煤业,宝电煤业:
现将《湖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湖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特护期间安全生产稳定,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煤炭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国庆特护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部署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行动的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分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整、部门交叉检查执法和驻矿盯守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自整。时间9月10至9月20日。由省属煤矿企业和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督促所辖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切实加强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交叉检查执法。时间9月21至9月30日。省局派出以局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导组,对省属煤矿和市县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湘煤集团所属煤矿(井)由湘煤集团牵头组织,省局安监处派员参加,以涟邵、资兴、白沙三个安全生产管理局为单位进行交叉检查;由省局安监处协调组织,华润煤业和宝电煤业进行对检;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煤矿分布情况组织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矿进行交叉检查,将检查方案报省局安监处。
第三阶段:驻矿盯守。 10月1日至10月10日。在国庆期间,全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成督导组,进驻灾害严重的矿井和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灾害严重的矿井派驻督导员,驻矿盯守,防止违法生产。
三、工作重点
(一)采取切实措施,重点打击以下八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煤矿及非煤矿山非法组织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死灰复燃的;三是被整合矿井违法组织生产,保留煤矿风井违法生产出煤的;四是技术改造矿井不按设计进行技改施工,或在技改区域边技改边生产及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擅自组织生产的;五是超层越界开采的;六是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盲目突击组织生产的;七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监管指令的;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挂牌督办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处置,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重点排查煤矿 “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隐患:风井出煤,违反规定串联通风,局扇打循环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水平、采区和工作面没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不能形成负压通风;没有按规定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或建立了抽放系统运转不正常,矿井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不落实,矿井避灾硐室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生产区、采空区、被整合矿井及相邻矿井的废弃老空区(窑)积水情况不明,带压开采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未组织技术论证,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没有制订汛期应救援预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特别是“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探放水措施未到位的水害严重矿井,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省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排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李联山任组长,副局长张八旬、曾平江,总工程师赵军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监管处。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设立工作机构。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州组织交叉检查,市州煤炭管理部门要派员参加,各检查组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采矿、机电等方面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4人。原则上在每个市县区检查2-3个乡镇和4-6个煤矿。
(二)严肃纪律,确保实效。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此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煤矿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工作力度,形成联动联治合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在这次排查整治行动中,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既要通过宣传发动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又要认真组织联合集中执法,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隐患台帐,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充当违法非法、违规违章保护伞以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四)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行动的信息工作。要将本次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煤炭工业局。联系人:曾志强,联系电话:073182765693,传真:073182765126,电子邮箱:15635shu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