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监察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有效遏制我省煤矿较大事故多发局面,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现将《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省煤矿较大事故多发局面,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攻坚战行动目的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落实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省政府88次常务会议、8月19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战区、分战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大额处罚一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促使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攻坚战时间安排
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三、攻坚战重点战区和战线部署
百日攻坚战按监察分局辖区划分为五个战区、六条战线。
1.五个重点战区:娄底、衡阳、郴州、怀化、株洲5个市。
2.六条战线:监察分局集中执法战线、省局机关和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战线、技术支撑机构机电设备监察战线、安全培训机构人员培训监察战线、矿山救护队瓦斯水害监察战线、市县政府安全监管战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与督促自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1.协调地方监管部门发动部署。各监察分局要及时将省局开展百日攻坚战的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采煤县市区,并联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向辖区煤矿提出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重点内容和期限,并告知隐患排查整治的职责和法律责任。
2.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立即开展整治行动。
(二)督查执法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六条战线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监察分局集中执法战线。各监察分局从9月1日开始,结合辖区内煤矿安全实际情况和监察计划,突出百日攻坚重点内容,认真开展集中监察执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及时移送并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整改到位。各监察分局要开展“回头看”跟踪落实。
2.省局机关和新闻媒体明查暗访战线。按照区域划分,总指挥、副总指挥适时组织省局机关,邀请公安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等“三假一超”以及风井出煤、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仍然组织生产、瓦期超限作业、停产整顿不到位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3.技术支撑机构机电设备监察战线。按照《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联合开展煤矿机电运输专项督查执法行动方案》(湘煤安技〔2011〕116)文件要求,联合省煤炭工业局,组织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和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专家,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4.安全培训机构人员培训监察战线。按照省局制定的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方案,组织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对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执法。
5.矿山救护队瓦斯水害监察战线。事故调查处和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区域煤矿救护队,检查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特别是瓦斯和水害防治工作,开展预防性安全监察执法。
6.市县政府安全监管战线。通过集中执法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12月5日前,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事故调查处、科技装备处、人事培训处按照分工,分别总结各条战线的工作情况,各分局分别总结集中执法和战区工作情况,向省局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12月10日前,省局办公室向局领导提交综合汇报材料。
五、攻坚战重点内容
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打击以下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1.煤矿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的。存在超深越界行为的(配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
2.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特别是风井出煤或停开主扇,井下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局扇打循环风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特别是瓦斯抽放不正常的;
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探头种类不全、数量不足,探头装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5.煤矿没有查清井田范围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害情况,没有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或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没有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并落实综合防治水措施和探放水措施的;
6.煤矿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自救器,或自救器配备数量不足的,或者入井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六大系统”不按规定时间落实或不及时规划的;
7.煤矿井下使用移动式空压机、非阻燃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或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要求,尤其是斜井串车提升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挡车栏不符合规定、使用不正常的;
8.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煤矿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或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有关制度的。
六、攻坚战组织领导
成立百日攻坚战指挥部,对百日攻坚战进行统一指挥、协调。
总指挥:宋元明。
副总指挥:丁国强,贺德安,周革忠,何冬云,彭新其。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贺德安兼任;李荣欣、袁运乾、高旗、袁天平、易承长、罗可源、刘衢立、严品松、段毛生、黄建光为办公室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并协调各战区、各条战线的行动安排、人员配备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丁国强对口联系郴州分局;贺德安对口联系衡阳分局;周革忠对口联系娄底分局;何冬云对口联系湘潭分局;彭新其对口联系常德分局。各副总指挥统一协调对口联系分局辖区内六条战线的执法工作。
安全监察处负责集中执法、监督检查战线;执法监督处负责明查暗访战线;科技装备处负责机电设备战线;人事培训处负责人员培训战线;事故调查处和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救护队战线。
参加攻坚战的队伍:省局机关、各监察分局领导及监察人员,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专家,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专家,各区域煤矿救护队骨干,新闻媒体记者,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队伍。
七、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百日攻坚战是局党组部署安排的一项重要行动,各有关处室和监察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进行统筹协调。各监察分局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及职责,把百日攻坚与集中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强化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打好百日攻坚战。
2. 严格处罚,跟踪落实。以查深查透为原则,深入现场实施检查。各条战线具体行动时,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的规定识别认定重大隐患。凡属于重大隐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该大额处罚的决不手软,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放过,该关闭取缔的坚决提请关闭,并跟踪督办落实到位。同时,要将发现的重大隐患,移送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挂牌督办和媒体公告。要求地方监管部门举一反三,对同类情况的提出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3.定期统计,上报战果。百日攻坚战期间,各监察分局、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科技装备处、人事培训处、事故调查处要及时统计各条战线在本辖区内取得的战果,连同实施处罚的情况说明,于每月15日、30日报省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及时汇总后报局领导。
4. 媒体跟进,加强宣传。百日攻坚战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湖南日报、湖南电视台、湖南红网、湖南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监察分局要邀请当地主要媒体跟踪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对提请关闭、给予停产整顿、暂扣证、大额经济处罚等重大行政处罚,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省局办公室负责编印百日攻坚战简报、门户网站报道和信息报送。执法监督处负责媒体报道。
5. 通报情况,及时汇报。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召开通报会和发通报、监察意见(建议)等形式,及时向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必要时,由省局按照湘政办26号文件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提请启动约谈、问责、曝光等机制。
6.加强保障,确保实施。百日攻坚战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调动参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加强资金与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个战区、各支队伍正常有序开展百日攻坚。对百日攻坚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省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精神懈怠、存在“庸、懒、散”的单位和人员,省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1年8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