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资煤集团下发《关于矿级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的通知》,对领导带班下井次数作调整,并明确规定了副总工程师一级带班下井的次数。以强化现场管理。
通知规定:矿井主要负责人(矿长或总经理),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10次(其中0点班、4点班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6次);矿井安全管理、生产管理、防突管理、开拓管理副职(副矿长或副总经理):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15次(其中0点班、4点班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8次);矿井总工程师、经营管理、机运管理副职(副矿长或副总经理),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12次(其中0点班、4点班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6次);政工副职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飞跃煤业矿级领导班子带班下井次数按原规定不变。
通知对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次数进行具体规定:没有在部门兼职的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为12次,其中0点班、4点班各4次)。在部门兼职的每月下井带班次数6次;(其中0点班、4点班下井带班次数各3次)。下井次数、带班次数不足的处罚办法按原规定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