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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2019/9/8  信息中心
 

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

黄玉

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

20198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7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条主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交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部署下一步瓦斯防治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刚才,河南煤矿安监局、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晋煤集团等三个单位进行了典型经验介绍,这些经验都很好,听后很受启发,希望大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79月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扎实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15起、死亡58人,较2017年(26起,226人)分别下降42.3%74.6%。回顾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取得以下五个方面成效:

(一)瓦斯可防可治的理念越来越坚定。各地、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的思想认识上不断深化,理念思路上不断创新,“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只有打不到位的钻孔、没有治不了的瓦斯”“一个钻孔就是一项工程”“治理瓦斯是解放生产力,治理好瓦斯就是发展生产力”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引领瓦斯防治工作不断进步。陕西铜川矿业公司率先提出瓦斯“零超限”理念,连续八年没有发生瓦斯超限。安徽“十三五”以来有20处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全省煤矿连续10年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黑龙江龙煤集团瓦斯超限次数由2016年的140次下降为2018年的29次。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坚定瓦斯可防可治的理念,强化瓦斯治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科学性,瓦斯灾害就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瓦斯事故就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瓦斯防治制度措施越来越完善。国家煤矿安监局不断完善瓦斯防治制度标准,去年以来出台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标准,强化瓦斯治理措施落实。山西、贵州提高瓦斯抽采利用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每立方补贴0.3元基础上,省财政又增补0.1元。河南在瓦斯防治“三个十条”硬性规定基础上,又提出“三十二条新措施”,划定瓦斯治理红线。云南出台瓦斯综合治理暂行办法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进一步规范区域防突措施,细化瓦斯抽采评判标准。

(三)瓦斯防治管理体系越来越科学。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规划上更加注重科学化,在现场管理上更加注重精细化,在技术管理上更加注重专业化,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瓦斯防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山西建立规划区、准备区、生产区三区联动的瓦斯治理模式,构建采煤采气一体化” “煤与瓦斯共采的立体式瓦斯抽采体系贵州盘江精煤集团推行一孔一视频,全面应用打钻视频验收系统,对开孔、见煤、撤钻、封孔全过程实施监控。河北明确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为第一行政副职。安徽所有突出矿井都成立了由总工程师领导的防突机构和防突队伍。

(四)瓦斯防治技术装备越来越先进。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组织开展科技进企业活动,2016年、2018年发布两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引领和推动各地、各煤矿企业在地面钻井、长距离钻孔、煤层增透、有效封孔、科学计量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关键技术与重点煤矿企业开展20多项科研攻关,破解煤矿瓦斯治理技术瓶颈。山西晋煤集团采用垂直井、丛式井、穿采空区井等多种井型,实施地面瓦斯预抽,抽采煤层吨煤瓦斯含量每年可下降1-2立方米。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将常规履带钻机改造为小型定向钻机,有效杜绝瓦斯抽采空白带。安徽淮南矿业集团采用水力增透、下套管等措施,推行 两堵一注封孔工艺,单孔瓦斯抽采浓度稳定在40%以上。

(五)瓦斯防治监管监察越来越严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把瓦斯防治作为执法重点,去年底以来对1163处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体检”和“会诊”,查处一大批重大隐患。河南今年已开展3次瓦斯防治集中监察执法,查处一般隐患2290条、重大隐患55条。河北等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远程监察,及时掌握重点煤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趋势,提高监察的针对性。贵州4个市州、48个县区、50家集团公司实现市---矿四级监控联网运行,建立瓦斯超限红、橙、黄、蓝四级预警联动处置机制。云南通过严格执法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淘汰退出,十三五以来关闭退出高突矿井44处。

二、深刻认识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

尽管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瓦斯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的瓦斯事故呈现出“五个多发”的特点:一是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瓦斯事故多发。2017年以来的5起重大瓦斯事故中,有4起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二是较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多发。2017年以来的34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8起、死亡112人,分别占52.9%58%三是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多发。34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发生在低瓦斯矿井18起、死亡108人,分别占52.9%56%四是部分地区瓦斯事故多发。34起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贵州8起、53人)、山西5起、16人)、湖南4起、24人)、四川4起、14人)四省共发生21起、死亡107人,占全国的61.8%和55.4%。五是中毒、窒息、煤尘爆炸等事故多发。今年1-7月份发生的16起瓦斯事故中,中毒、窒息、煤尘爆炸等事故6起、死亡35人,分别占37.5%54.7%

综合分析,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存在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煤矿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心存侥幸,有的超层越界、隐瞒作业地点,有的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有的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完全不顾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安全监控等安全生产必要条件。湖南宝电群力煤矿、福建龙岩鲤坑煤矿、陕西延安贯屯煤矿、四川广元厚信煤业等均在被责令停产、相关证照被暂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隐蔽区域不上图、出入井检身记录两本账,用塑料袋套瓦斯传感器,违章放炮、违规开采,这些行为触碰了安全红线,越过了安全底线,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是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瓦斯防治在《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都有规定,但一些企业还是置若罔闻。有的煤矿通风管理混乱,系统不健全、通风不独立,无风微风作业;有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不按规定安装调校传感器;有的区域消突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遇地质构造不采取措施。四川广元厚信煤业 7·28、贵州贵阳龙窝煤矿7·29两起较大瓦斯事故,均存在微风作业、工作面不安装监控设备等问题。贵州六盘水梓木戛煤矿2014年曾发生过突出,但该矿没有吸取教训,没有查清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没有采取区域瓦斯治理措施,201886日又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

三是抽掘采接续紧张问题依然突出。前几年受煤炭市场低迷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安全欠账较多,加上掘进速度不适应采煤需要,导致抽掘采失调、巷道失修、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普遍存在。市场好转后,一些煤矿盲目追求产量、进度,采掘布局不合理,生产作业集中,采掘失调旧账未清、又欠新账,导致瓦斯治理时间和空间不足。如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马村矿采掘接续紧张,生产组织安排不合理,采取的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多工序平行作业导致“5·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四)瓦斯防治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当前,瓦斯综合治理、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等方法,还难以满足深井条件开采的技术需求,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吸收、推广应用还不够,复杂地质条件下松软低透气性煤层的瓦斯抽采技术仍未突破。一些国有大矿、老矿通风系统复杂,现场管理滑坡,技术管理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瓦斯防治保障能力不足。部分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全不实,瓦斯含量、压力等相关参数测定不全面、不可靠,未按规定测定突出敏感指标,无突出危险区不开展区域验证,不能进行及时准确预警。有的矿井瓦斯等级和煤层突出危险性该鉴定不鉴定,甚至蓄意造假,导致瓦斯等级应升未升、该戴“突出”帽子没有戴。

(五)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小煤矿仍然存在。瓦斯治理工程量大、投入高,大多数小煤矿瓦斯防治的机构、队伍、制度、管理、技术都很薄弱,普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根本不能满足瓦斯防治工作需要,成为瓦斯事故的重灾区。2017年以来,70%的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发生在小煤矿,5起重大瓦斯事故全部发生在小煤矿。(据了解,部分地区大中型突出矿井吨煤瓦斯治理费用达到100元以上,对于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如果也按照同样标准来提取瓦斯治理费用,将无利可图,唯有想方设法减少投入、降低标准才能生存,极易引发瓦斯事故)。

随着矿井逐步向深部开采,瓦斯灾害日趋严重,与水、火、冲击地压等灾害叠加耦合,防治难度加大;煤炭市场不确定性,可能加剧采掘接续紧张、瓦斯治理工程滞后,系统性风险增加;监管监察专业人员能力不适应,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培训不足,检查手段单一,难以满足瓦斯防治需要;等等,这些都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严重挑战。因此,我们对瓦斯是煤矿安全“第一杀手”的认识不能变,把瓦斯防治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主要任务不能变,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采取管用有效措施抓重点、补短板,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在举国欢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我们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宣贯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为契机,以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为重点,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精准治理,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坚决遏制瓦斯重特大事故,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2015年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以来,总体看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大幅减少,但个别地区和企业仍不够重视,瓦斯超限还时有发生,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依然较高。要实现瓦斯“零超限”,在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查责任“四项制度”的同时,必须从抽采、通风、监控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瓦斯抽采。实现瓦斯“零超限”,抽采是根本。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区域与局部抽采相结合,本煤层与卸压抽采相结合,确保抽采达标。对于新建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地面钻井预抽,先抽后建,最大限度抽采原始煤体瓦斯。对于松软低透气性煤层,要推广应用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水力割缝、钻孔造穴等增透技术,着力提升瓦斯抽采效率。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应抽尽抽

二是加强通风管理。实现瓦斯“零超限”,通风是基础。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通风线路过长、系统复杂、能力不足的矿井要制定优化方案,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采煤工作面必须全风压通风,要坚决取缔非正规开采,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特别是低瓦斯矿井要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能放松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随意停送电,严禁空班漏检、超限作业。同时,要加强采空区瓦斯和防火管理,采取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三是用好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零超限”,监控是耳目。煤矿企业必须要维护好、使用好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运行可靠、监控有效,任何人都不能在这上面动心思、做手脚,一旦发现包探头、改数据、甩闭锁等恶劣行为,不管有没有引发事故,都要停产整改,一查到底。尚未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突出矿井和大型矿井,要停下来,先完成升级改造,再生产建设;其他矿井2020年底前必须按规定完成,着力解决功能不健全、系统不兼容、运行不正常等突出问题,对于假升级、假改造的,要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二)积极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前几年,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积极探索,率先提出了煤层“零突出”的理念和目标,有效防范了突出事故。特别是,随着相关法规标准不断完善,技术管理不断创新,防突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已经具备追求煤层“零突出”的条件。追求煤层“零突出”,这既是一种先进理念,也是工作要求。所谓先进理念,“零突出”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在理念上具有先导性和科学性。所谓工作要求,因为煤与瓦斯突出后果极其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只有从源头上防范突出等动力现象,把突出煤层降低到无突出危险煤层来安全开采,才能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如何才能实现煤层“零突出”呢?

一是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必须做到区域治理优先、局部治理补充,重点是落实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能地面治理的要进行地面治理,强力推进区域预抽,实现预抽达标,区域治理不达标不得组织生产,不得用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山西煤矿实行“三区联动”的做法和安徽煤矿“精排1年、细排3年、规划5 的瓦斯防治思路都很好,各地要学习借鉴,合理安排采掘布局,超前谋划实施瓦斯防治工程。煤矿发现突出预兆或动力现象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防突措施过程管控。本次《防突细则》修订,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和主线就是加强防突工作的过程管控。煤矿企业要强化对防突措施实施的全过程管控,狠抓预测检验、打钻封孔、抽采评判等关键环节,紧盯石门揭煤、过构造带等重点区域,做到“三精准三到位”“三精准”就是预测、检验、验证测定数据精准,地质构造探查精准,瓦斯抽采计量精准;“三到位”就是保护层开采卸压到位,抽采钻孔施工到位,煤层瓦斯预抽到位),确保区域治理措施全覆盖、无盲区。

三是强化突出预警分析处置。很多突出事故都暴露出,预警处置工作不重视,出现突出预兆后不报告、不撤人、不停止作业。因此,突出矿井要强化对突出预兆的捕捉能力,利用人工观测、物探钻探、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手段,综合分析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变化、采掘应力影响、瓦斯涌出异常以及顶钻、喷孔等现象。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第一时间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三)着力夯实瓦斯防治基础。从根本上讲,瓦斯事故多数还是瓦斯防治工作基础不牢、管理粗放造成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基础管理,才能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的“双零”目标实现。基础管理涉及面很广,重点强调以下四点。

一是做实瓦斯等级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要加强突出危险性鉴定管理,按实际灾害等级设防。有瓦斯动力现象、顶钻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煤层,必须按规定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该升级的升级,该戴帽的戴帽。要加强瓦斯参数测定管理,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进入新水平、新采区或延深达到50米,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参数,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出具虚假报告、隐瞒突出预兆、该升级不升级、该戴帽不戴帽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煤矿责任。

二是强化地质保障。地质条件不清的新水平、新采区要进行专项瓦斯补充勘查,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掘进工作面前方和回采区域的地质构造,掌握煤层赋存情况。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瓦斯涌出异常、防突指标超标等情况,必须“先停后探”,根据探查情况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是优化矿井开拓部署。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合理安排开拓部署和生产接续,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最大限度地实现瓦斯治理工程施工与采掘作业现场分离,保障瓦斯治理的时间和空间,有效化解采掘失调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突出矿井要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分析,对“三量”可采期不满足的,采取降产、限产措施。

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充实通风、瓦斯、地质、测量、监测监控等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一通三防”专题培训,提升相关岗位人员专业技能。突出矿井要设置专门的防突机构,组建专业化防突、打钻、物探等队伍,满足防突工作需要。小煤矿集中的地区,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开展技术服务指导,解决小煤矿瓦斯治理能力不足问题。

(四)强化瓦斯防治科技支撑。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实现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迫切需要科技支撑的保障作用。今后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开展科技攻关。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机制,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预报技术,大范围、高精度地质构造超前探查技术与装备,井下瓦斯抽采长钻孔施工关键技术及装备等,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低透气性煤层增透、瓦斯抽采提效和地应力、瓦斯灾害耦合防治等技术难题,提升保障能力。

二是推广应用先进工艺和装备。各煤矿企业要积极开展瓦斯治理技术交流合作,推广应用地面钻井、井下穿层钻孔、顶板高位钻孔等区域预抽瓦斯技术,以及大功率履带钻机、千米定向钻机、岩巷快速掘进等先进装备,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水平,形成适应不同地质条件的瓦斯灾害防治模式。

三是提升瓦斯防治信息化水平。各煤矿企业要加大投入,在矿井原有安全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大力建设井下视频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地应力和瓦斯等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控制系统,不断提升煤矿瓦斯灾害防治信息化水平。发生瓦斯异常、超限、突出的,要分析处理跟踪,指导督促问题整改。

四是加快瓦斯治理智能化技术研发。煤矿智能开采是大势所趋。要借鉴山东防治冲击地压的做法,对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推进智能化无人开采,对石门揭煤、打钻等高危岗位要实现远程操作,把人员从高危和劳动强度大的岗位解放出来,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探索建设智能化无人、少人示范矿井。

(五)强化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监管监察重点,创新执法方式,精准检查防控,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严防瓦斯事故。

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超层越界开采、“三超”组织生产、通风系统不可靠、区域措施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预测数据造假、钻孔施工造假、抽采计量造假、安全监控造假等行为,在严格查处、严格处罚的同时,还要纳入企业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属于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或鉴定结论的,要坚决取消相关资质,并依法追究责任。特别强调,地方监管部门要看住停产的矿井,严防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

二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的地区,要加强重点监控。对发生瓦斯超限和瓦斯动力现象后不采取针对性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1个月内2次瓦斯超限的,要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的,要按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突出的,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必须按照事故开展调查并追责问责。

三是抓好《防突细则》宣贯工作。《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是事故教训的深刻总结,是保障安全的最低要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要列出计划,集中时间进行专题宣贯,做到“三个讲清楚”,即:讲清楚修订背景,讲清楚主要变化,讲清楚重点内容,101日正式施行前,把《防突细则》宣贯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矿井。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要开展对标检查、对标整改,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该投入的资金要投入,该升级的装备要升级,该落实的措施要落实,推动《防突细则》落地见效。

四是推动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关闭退出。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用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小煤矿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突出矿井,原则上年底前要全部淘汰退出,不能违规设置“回撤期”。整合技改矿井要按期完成技改任务,不能无限拖延技改期,更不能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这类煤矿事故风险很大,要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措施。

最后,针对下半年工作再强调三点:

一是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国家局将组织10个组进行督查,各省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安排好,集中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煤矿进行重点督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促整改,严防问题不整改违规生产酿成事故。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上半年安全“体检”、专项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各类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整改到位、清零销号。值得注意的是,国庆节后要督促各地严格复工复产验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减少环节,严防节后突击验收、一哄而上、带病生产,严防节后事故回潮、反弹。

二是坚定不移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近年来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相对多发, 今年吉林龙家堡煤矿6·9 冲击地压事故、死亡9人,河北唐山煤矿8·2冲击地压事故、死亡7,还有甘肃华亭煤矿陕西孟村煤矿发生冲击地压,幸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希望各煤矿企业要端正态度、汲取教训,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该鉴定的鉴定,该评价的评价,绝不能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绝不能心存侥幸、松懈麻痹,绝不能超强度开采,否则发生了冲击地压事故,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要对标整改、强基固本,严格落实三专”设立专门防冲机构、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建立防冲专用监测系统)、“三禁”(禁止在应力集中区内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禁止跳采和开采孤岛煤柱、禁止卸压解危和巷道扩修与采掘在同一区域平行作业)、“三限”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三强”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措施,借鉴山东出台冲击地压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做法,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特别强调,冲击地压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对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停而不整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2019年底前要依法淘汰退出。

三是统筹兼顾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对照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抓好监管监察执法、淘汰退出、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特别是针对四季度和岁末年初的特点,超前谋划、超前防范,严肃查处违规承包分包、违规爆破和电焊、违规使用非防爆无轨胶轮车、未经培训上岗作业、隐瞒工作面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省级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分片包干和联系指导制度,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曝光的必须通报曝光,该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坚决纳入。

同时,要继续做好防汛工作,监管、监察、行管等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遇到极端天气要第一时间组织撤人,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严防淹井等水害事故。

同志们,当前正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评估总结阶段,又逢祖国70 周年华诞,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在落实瓦斯防治措施上聚焦发力,以遏制重特大煤矿事故的实际行动,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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